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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3、城市、城关镇的市政消火栓达标。
  4、消防站的消防车数量、随车灭火器材、消防人员基本防护装备、特种防护装备、消防监督技术装备等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
  5、乡镇建立起配备三轮摩托消防车和机动泵的专兼职消防队;2008年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
  6、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容。
  (三)火灾隐患整治
  1、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2、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把住“三个必要条件”关。
  3、重大火灾隐患建立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告。
  (四)消防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2、加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建立固定消防栏目。
  3、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学生课堂教学、企业职工教育内容。
  4、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内容;做好消防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建队、管理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计划。
  5、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对消防投诉、举报及时依法查处。
  (五)火灾事故
  没有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六)消防工作创新
  1、因消防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或单位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情况。
  2、开展市级以上消防工作试点。
  3、消防工作有创新,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二、考核方法
  1、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县(区)、管委会直属部门和3个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各1个);
  4、市消防支队提供有关数据。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对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检查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初,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附后。
  3、落实奖罚。考核结束后,市政府对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好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并责成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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