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在全面开展防火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抓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6号)的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联合执法,深入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治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个必查、六个一律”,即: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使用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饰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烟花爆竹。同时,要按照省政府“四个禁止”(禁止燃放烟火、禁止人口超密集聚集、禁止通道不能达到疏散要求的场所开业、禁止没有自动喷水和应急照明设施的场所营业)的要求,切实落实《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关于包厢开外窗、安全疏散畅通、阻燃材料装修“三个基本条件”的规定。
(四)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宣传。以“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以宣传传贯彻《
消防法》为主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迅速在全市掀起冬防宣传的高潮。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法律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单位要在乡村、街道、社区、办公和人员密集等场所,广为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为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广为悬挂消防宣传条幅,广为发放消防知识宣传单。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导作用,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公安、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抓好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街道、村庄以及社会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