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九江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一),并出具以下证明材 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致困原因及时段证明;
(四)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属单位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五、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居、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并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九江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知情者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的家庭,居、村委会应当将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标准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到位。
六、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
(一)从2008年起各县级财政应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逐年增加资金投入。
(二)从发行的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临时救助。
(三)从接受的社会捐助资金中,每年列支一部分资金用于临时救助。
(四)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形式参与临时救助。
设立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应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临时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放。民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加强对临时救助制度建设的领导,要将临时救助制度建设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要大力宣传临时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营造社会高度关注、人人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临时救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切合广大城乡困难群众需要的临时救助制度,并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