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每次民主生活会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向委机关干部群众和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党组织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六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登记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报省委组织部,并抄报省纪委、省直工委。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后,要做好会议材料的立卷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会前征求意见汇总材料、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委党组书记是省经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召集人。遇特殊情况,党组书记也可委托委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并主持。
会议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同委党组成员交心谈心,对委党组及其成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三)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带头并正确引导委党组成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代表委党组进行对照检查,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
(五)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具体承办,人事处、监察室按各自职责参与配合。
第二十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纪委规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直机关工委协助管理。
五、加强委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直管行业协会及其代管单位、各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照上述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