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萍乡市中支关于金融支持萍乡市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支《关于金融支持萍乡市经济转型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萍乡市经济转型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经济转型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融支持萍乡市市经济转型指导意见。
一、做大金融总量,满足城市经济转型资金需求
我市金融总量偏小,目前经济转型所需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必须下大力气完善金融体系,做大金融总量,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满足经济转型的金融需求。
第一条 扩大本地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量。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向各自的总行、省行、省联社争取多批项目,向上争取优质大项目的授权授信,增加信贷投放,加大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应抢抓萍乡市被列为国家资源型枯竭转型城市试点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行的政策倾斜和支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委托贷款、总行直贷等多种方式扩大贷款规模,保持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效解决资源型城市金融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
第二条 争取更多商业银行落户萍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内外商业银行在萍乡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加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经济转型外部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应提供土地、税费、人才培养、政策扶持等优惠措施,筑巢引凤,吸引商业银行驻点萍乡市,扩容本市金融市场;同时应积极推动外资商业银行入驻,下大力气引进一至两家外资商业银行,以此提升萍乡市外向型经济层次,搞活本地金融市场。
第三条 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对于引导资金流向农村,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将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吸取其它省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尝试推动萍乡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从而达到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的良好效果。
第四条 充分发挥货币资本市场融资功能。金融机构应大力开展承兑汇票和贴现等票据业务,鼓励企业走商业信用票据化的道路,扩展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积极支持优质企业运用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融资。积极扶持一批资金实力雄厚、股权清晰、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上市融资,特别是配合市政府转型规划,近期重点支持龙发实业和永特合金等拟上市企业,帮助公司顺利上市,从而带动相关企业,促进经济转型。
二、调整信贷结构,加快城市经济转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