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要抓住萍乡经济转型的有利时机,对信贷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重点,紧紧围绕城市经济转型规划,确定信贷增量重点投向,加快萍乡市经济转型进程。
第五条 及早谋划调整,统筹设计发展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信贷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在贯彻落实宏观调控统一要求下,对信贷结构进行事先规划。要改变过去单纯追求信贷增长的传统做法,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突出整体经济效益;要保持贷款适度均衡增长,通过调整存量贷款,优化新增贷款,影响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地方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 坚持“绿色信贷”,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重点污染防治工程贷款,增加对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鼓励信贷资金优先进入辖内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自主创新型行业和企业,逐步压缩和退出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投入,促进萍乡市经济转型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道路。
第七条 优化资金配置,促进三大产业协调发展。要综合考虑支持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不应偏重就轻,顾此失彼。应在促进萍乡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同时,积极增加对发展高附加值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着力支持传统支柱产业技术升级换代改造,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另一方面积极增加对现代生态农业和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入。
第八条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各金融机构要把结构转型的基点落实在依靠科技上,尤其是高科技上。重点支持高科技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经济转型步伐。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金融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项目流动资金贷款,应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企业可核定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规定,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三、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