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8]285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省交通厅编制的《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意见
为科学、快速、有序推进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交通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08]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厅[2008]2688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方参与的原则,以提高交通“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为重点,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全面恢复、完善灾区交通基础设施功能,为灾区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兼顾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县际、乡际断头路,适当增加必要的迂回路线,力争每个县有两个方向以上(含两个)抗灾能力较强的生命线公路,初步形成“生命线公路网”。
着力恢复、科学提升。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科学提升公路基础设施的保障能力,适当提高主要设施的技术等级和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安全第一。根据灾区地形和地质条件,坚持预防为主、合理避让,科学把握技术指标,着力提高抗灾能力,保证施工安全和公路运行安全。
分级负责、协作共建。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技术、资金优势,齐抓共管、协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