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保证质量。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创新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基本完成公路恢复重建任务,切实提高交通“生命线工程”抗灾能力,使灾区交通保障能力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恢复重建高速公路项目11个,共计1372公里,项目投资484.7亿元,其中恢复4个、582公里,新建3个、436公里,续建4个、354公里;恢复重建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项目84个,共计4805公里,项目投资199.9亿元,其中阿坝州21个、1679公里,绵阳市19个、1086公里,广元市15个、818公里,德阳市10个、433公里,雅安市6个、405公里,成都市8个、278公里,南充市3个、48公里,巴中市2个、58公里;恢复重建农村公路29345公里;恢复重建客运站点381个,其中市、县级客运站39个,乡级客运站342个。
公路恢复重建项目确保在2008年底开工50%,力争开工70%,所有项目在2009年3月底前全部开工。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小组,由副省长王宁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彭琳、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捷、省交通厅厅长高烽任副组长,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公路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
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公路恢复重建作为优先和重点安排的工作,成立公路恢复重建的组织协调机构,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出台优惠政策、细化阶段目标、督促责任落实,切实加强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交通厅是各类灾后公路恢复重建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地方干线和重要经济干线公路灾后重建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客运站点的恢复重建工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省管高速公路恢复重建的项目业主(成渝环线绵阳至遂宁段实施主体为相应BOT项目公司),成都市管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由成都市政府组建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