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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工程招标。各项目业主应积极协调、超前安排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l号)有关规定的项目,应按其规定,严格执行,并尽可能早计划、早安排,为尽早开工创造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投标、规避监管。

  五、落实建设资金

  (一)资金筹集。

  落实好中央专项资金。落实中央车购税专项补助资金及亚行紧急援助贷款,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

  努力争取对口支援省(市)援助。各级政府要把公路恢复重建作为对口援建的重点,积极与对口支援省(市)沟通衔接,争取对口支援资金向涉及重建家园的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倾斜。

  大力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进一步搭建和完善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二)政策支持。公路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符合收费公路规划的,积极支持利用收费公路政策贷款融资;各金融单位要对灾后交通恢复重建项目给予贷款优惠;各级各部门要减免项目审批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好恢复重建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加强沥青、水泥、钢材、砂石等材料的价格监管,防止不合理涨价。

  (三)资金监管。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交通、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尤其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格财经纪律和法规、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

  六、严格项目管理

  (一)严格制度。

  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要经济干线、县级客运站等公路恢复重建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农村公路恢复重建项目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执行。利用亚行紧急援助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管理等,应符合亚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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