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业主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监理控制、企业保证”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安全保证制度、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和重大节点工程工期保障制度等相关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制度落实。
(二)技术支持。受灾市(州)要整合技术管理力量,强化业主对项目的管理;积极争取对口支援省(市)选派技术干部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技术帮扶。省交通厅在省内非重灾区选派优秀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口支援重灾区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质量监管。省交通厅质量监督机构对一类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对二类项目进行指导,其余项目由工程所在地市(州)公路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四)督导服务。省交通厅成立“5·12”汶川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督导服务组,围绕前期工作进度、质量管理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及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开展督促、指导、服务工作。
(五)通行保障。统筹考虑灾区恢复重建的全局,妥善处理好加快公路恢复重建与灾区物资运输和人员进出的矛盾。公安与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边施工边通车的管理,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推进、车辆通行安全;必须断道施工的,要制定绕行方案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六)工程验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运站点恢复重建工程交(竣)工验收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
七、强化工作责任
(一)目标考核。各级政府要将灾后公路恢复重建纳入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罚;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灾后公路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二)质量责任。实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责任终身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负责。
(三)安全责任。恢复重建工程要科学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车辆通行安全。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附件:1.四川省高速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略)
2.四川省国省干线及重要经济干线公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略)
3.四川省市、县级客运站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