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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7. 加快出台《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征收、采煤塌陷地复垦、压煤村庄搬迁、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国资委,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8. 制定并落实《建立健全采煤塌陷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劳动保障厅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国土资源厅,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二)帮助徐州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

  9. 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加快组织推进。

  牵头单位:徐州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徐矿集团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10. 对徐矿集团等涉煤企业15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省财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分别给予徐州市和徐矿集团各1.5亿元补助,资金尽快到位,力争两年完成。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徐矿集团、徐州市人民政府

  (三)在财税金融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

  11. 比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税收政策,制定落实支持徐州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采掘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牵头单位:省国税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徐州市人民政府

  12. 落实徐矿集团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还徐州和徐州经济开发区、徐州工业园区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予以返还奖励等政策。

  负责单位:省财政厅

  13. 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转型项目安排、相关领域专项资金计划等方面,重点向徐州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倾斜,帮助其加快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环保厅

  14. 鼓励和引导国家政策性银行为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徐州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老企业债务问题。支持徐州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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