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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责任单位: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资委,省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鼓励徐工集团做强做大和徐矿集团产业转型转移。

  15. 加快徐工战略重组和整体上市步伐。支持徐工进入载重汽车、发动机生产领域,提高工程机械主机、关键零部件和专用车辆等研发制造水平。省安排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在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徐工筹建国家级工程机械研发、试验、检测中心。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优先支持徐工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研发。对徐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省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所需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事厅、国资委、质监局,徐州市人民政府

  16. 帮助徐矿申请列入国家国有重点煤矿,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徐矿加大省外、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力度,将省外的能源项目列入省际经济协作重点项目。支持徐矿培育壮大电力、装备制造、物流、煤化工等接续产业。抓紧实施徐矿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一期工程2×30万千瓦机组建设。对徐矿集团的产业转型转移,省支持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安排2000万元)。

  牵头单位:省经贸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厅、国资委

  17. 允许徐州地区煤炭企业税前按吨煤20元提取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由徐州市与煤炭企业共同协商使用,主要用于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牵头单位:省地税局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徐州市人民政府,徐矿集团等煤炭企业

  四、加强组织协调,努力形成贯彻落实《意见》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领导,多方联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徐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结合本地实际,于2009年1月底前完成各项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的制定,抓紧组织实施;省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进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责任单位要分工领导负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对涉及省级财政支持事项,省财政厅要列出项目与资金清单,经省政府确定后逐项落实。为推进贯彻落实工作,由韩庆华副秘书长牵头,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协调相关事宜,省苏北办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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