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收费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农[2009]5号、苏财综[2009]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废弃物海洋倾倒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9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海洋倾倒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废弃物海洋倾倒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对照发改价格[2008]1927号文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海洋倾倒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测收费标准。
(一)样品采集及处理。按《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苏价费[2006]397号)中《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有关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理化检测。根据国家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执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理化检测〉对应的收费标准。但不得人为增加选检项目和检测组份。粒度检测按《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49元/样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