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意见

  (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用足用好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坚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强化诚信理念,构建诚信平台,以诚信创造枣庄竞争新优势。
  (二)努力抓好增收节支。各级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收税管费,强化工作措施,为财源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新兴行业的税收监管,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国家税收调整政策,确保按规定执行到位。指导大中型企业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完善契税税源登记、“先税后证”制度,保证契税收入稳定增长。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土地出让收入、城镇公用事业附加、价格调节基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水资源费、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实行重点管理,切实增加政府可用财力。要创新支出制度,搞好替代财源建设。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界定支出范围,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投资评审等制度,从源头上节约财政支出,堵塞财政支出中的漏洞。
  (三)改革完善财政体制。为调动各级政府加快发展区域经济,大力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要建立科学的收入分配机制。改革现行财政体制,采取科学规范办法,合理划分市与区(市)收入范围。同时,建立税收增长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鲁政发〔2008〕49号)精神,对国有独资企业上交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股利、股息收入,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应属国有的清算净收入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为优化国有企业布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而安排的资本性支出,作为国有资本预算支出的主要内容,同时合理安排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五)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为调动区(市)加快发展和增收积极性,建立分享收入增长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区(市)税收增长幅度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部分,按市级分享增量实施分档奖励,奖励资金以结算补助方式下达,用于区(市)重点财源项目建设等支出。对市国税、地税部门完成年初确定的收入预算,分别奖励50万元,完不成预算不予奖励;对超预算收入实行分档分段递增计算奖励。市国税、地税稽查部门查补收入全部属市级收入,并按补税、罚款、滞纳金“三同时”足额入库额的8%拨付稽查补助经费。对在财源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