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节能办《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日
全省2009年节能工作安排意见
陕西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节能降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1.361吨标准煤,比2006年下降4.54%,完成了确定的4.5%的目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考核,被评定为完成等级,“十一五”进度目标达到30%以上。2008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4.21%,好于去年同期,预计全年下降4.3%,完成4%的年度指标。但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压力仍大,任务艰巨。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关键年、攻坚年。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九项重点工作。
一、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划全省万元GDP能耗达到1.244吨标准煤,比2008年下降4.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2.073吨标准煤,下降4%;万元GDP电耗达到1224.23千瓦小时;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130万吨标准煤。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建立能源消费季报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强全省与各市节能指标和能源数据分析,按季度公告全省能源消费情况,督促各市区统筹节能管理,全面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2008年度各市政府和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年度指标与“十一五”目标进度“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发布2008年全省和各市单位GDP能耗以及2009年上半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公告。
二、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抓手,继续加大实施力度,2009年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20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91万吨,焦化产能589万吨,年实现节能172万吨标准煤。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季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坚决完成“十一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