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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08〕1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文件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突破口,重点抓好地方机构改革所涉及的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加快行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调整,合理配制行政审批事项,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调整,科学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行统一目录管理;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审批过程实时公开,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强化行政效能监察;不断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和并联审批,建立重大审批项目“绿色通道”跟踪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区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监察机关要对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监察、编制、财政、人事、法制、政务办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共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抽查。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并注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级新闻媒体要对全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方位的报道,抓好先进典型的深入报道,全面展示我区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和成效,营造社会各个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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