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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水政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以创新机制为引领,努力提升执法效能

  一年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大力推进综合执法的基础上,积极跟进城市水务一体化改革,积极跟进新农村建设,积极跟进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新形势,创新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彰显执法效能。一是落实巡查,预防在先。各地积极制订巡查方案、创新巡查方式、细化巡查内容、明确巡查要求,实施分级包干,责任到人。淮安市支队建立了《水事违法行为四级巡防机制》;常州市支队建立了执法巡查月考评制度。苏州、南通、泰州、镇江等市支队多次在境内组织拉网式巡查,全省查处的各类水事案件,80%以上来自巡查。二是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为强化河湖管理,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总队积极进行了“流域”与“区域”相结合执法新机制的探索,以厅属水利工程管理处牵头,组织相关市、县水利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整合了执法力量,破解了行政干预,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为巩固全省县乡河道疏浚的成果,不断创新农村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对农村河道执法管理力度;针对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新形势,总队将联合执法机制扩展到水上公安、海事、交通等部门,并赋予新内涵,显示出良好效能。三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开展了沿江涉水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活动,查处了仪征、泰兴、如皋、通州、启东等地53个沿江违章建设项目;开展了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取水、凿井、破坏水资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了长江采砂管理“严打年”活动,沿江各地积极参与并开展“集中整治月”、“集中严打”、“四区域专项治理”、“利剑”等多次专项行动,打击了非法采砂分子嚣张气焰。四是查处案件,树立权威。各地加大了对违章设障、破坏堤防、非法采砂等案件查处力度,维护了我省良好的水事秩序。淮安、常州、宿迁等市支队加大规费征收力度,既提高了支队在行业内地位,又增强了水利行业发展后劲。

  三、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加强指导综合治理

  沿江各级采砂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作用,加强长江河道采砂长效管理,取得了明显成绩。一是完善制度。各地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长江河道吹填造地等工程类采砂现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长江河道工程类采砂现场监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对13个工程性采砂项目制定详细现场监管方案,严格监管,同时严肃查处违法吹填采砂行为,落实整改,确保采砂现场井然有序。二是加强管理。沿江各地对社会采砂船只和采砂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泰州、扬州等地将难以处罚到位的小型非法采砂船长期扣押在集中停泊点,加强控制。镇江市将辖区内44名非法采砂“钉子户”重新择业责任分解到行政组织和责任人。南京市19个部门联合行动,整治清除了沿江152座砂码头,切断了非法采砂“产销链”。另外,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等市在省厅组织下,积极会同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加大对沂沭泗、淮河干流、洪泽湖地区非法采砂打击力度,控制非法采砂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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