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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源区、开发区要相应调整成立综治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抽调相关人员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办公;各乡、镇、街也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站;所辖企业、学校和内部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居(村)委会要成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统称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办),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流动人口管理办主任,社区居(村)委会分管领导、责任区民警兼任副主任。每个流动人口管理办聘请1-3名专管员(原则上要求选聘计划生育协管员),专管员原则上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45岁以下,会操作电脑且工作能力、责任心较强,主要由社区居(村)委会推荐选拔,区流动人口管理办考核,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审查,领导小组批准,试用六个月,择优录用(专管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另行规定)。其它各县区都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市综治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绩效考核评比等工作。安源区、开发区综治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要求,负责本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乡、镇、街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站主要负责整合综治、公安、计生等力量,协助配合上级抓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开展工作。
  乡、镇、街所辖企业、学校和内部单位主要负责协助配合所辖地及有关单位抓好本企业、学校、单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
  社区居(村)委会流动人口管理办主要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办证、发证、催办、核对、注销、房屋出租人治安责任书的签订、备案等日常工作;及时归纳、整理、上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信息,并将有关情况输入微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日常巡查、跟踪走访,做到村(街)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各种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暂住人口,办理和查验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租赁人变动情况,督促房屋出租人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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