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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管理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管理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市园林管理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二月四日

  无锡市园林管理局(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行动纲要(2008-2009年)》(锡委发〔2008〕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园林绿化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8〕80号),无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工作部门,对外挂“无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处(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市园林管理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战略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区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工作。

  (二)组织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依法审查绿地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三)组织审定城市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审查和审批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等行政服务许可项目;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养护单位的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城市绿地养护标准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古树名木管理。

  (四)拟定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管理办法;编制绿化和管理项目的专项经费及正常业务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分解使用。

  (五)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和等级申报工作;按权限审查风景名胜区规划;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相关活动实施行政许可等管理活动;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实施其他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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