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公园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报批;组织审定新建公园规划方案及建成公园的调整方案。
(七)负责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行业组织管理;负责编制园林绿化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及成果推广,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法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有关宣传工作。
(九)负责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区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编制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并对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进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总结、评比、表彰;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绿化、公园重点工程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园林管理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信息处”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党政事务和重要会议;组织全局性的综合工作检查;起草、校核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党群和统战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承办局党组学习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创建活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文印、文书档案、保密、信访、内外接待、办公自动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拟订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网站建设;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组织、协调城市绿化、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和报批;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普法及相关工作;对局重大民事、行政、经济活动进行法律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