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各级中心服务功能。全市三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实施行政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市、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开展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与审批相关的服务类事项的集中审批服务。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证照办理、委托受理、项目全程代理等便民服务,既能行政服务,又有便民服务。
(三)明确各级中心保障机制。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本级行政服务中心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做到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到位、事项集中到位、硬件设施到位、运行经费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协调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进驻部门要积极支持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加大对窗口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促进窗口各项工作运作规范有序。
三、规范服务,建立便民高效服务机制
(一)建立与完善“一门受理”的审批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三到位”要求,下大力抓好职能归并、项目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等重点工作,使部门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向窗口转移,使窗口既受又理,增强窗口办事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实行审批服务“六制”办理制度。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等,在承诺日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扎口收费制。所有进中心审批项目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集中收费。
(三)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不断拓展服务形式,创新服务手段。在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提示服务制、预约服务制、代理服务制、延伸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全面提升行政服务质量。要依托行政服务信息网络,推行网上申报审批服务,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受理、网上流转、远程审批,逐步实现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联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