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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水产品养殖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违禁药物等突出问题。

  (二)生产加工环节。全面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使用,调查摸清本地区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类别、品种,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开展重点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流通环节。全面整治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和使用,依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打击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把食品添加剂企业的主体准入,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者建立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四)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加强餐饮业及学校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及登记制度,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添加物、不按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

  (五)进出口环节。严格落实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合格供方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月10日前)。全面摸清辖区内基本情况,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同时,注重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督促各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单位对生产、经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物)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各地、各部门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或个人,同时,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例和个人,有效遏制并消除非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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