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分期分批落实淘汰任务和时间表,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或者异地转移;对不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落后产能,要依法予以关闭,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取缔排污许可证,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将严格实行“区域限批”。到2008年末,将关停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企业和超标排放的小造纸企业,对予以保留的钢铁加工企业要在“十一五”末完成产业升级;到2009年末,将关停所有淘汰类和限制类立窑水泥企业。
(三)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比重。加快太阳能热电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进程,积极支持利用水源、地源热泵供热供暖,稳步推进非粮液体燃料研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市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能力达到50兆瓦,利用水源、地源热泵供暖面积20万平方米。
(四)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以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优化农村能源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科学规划农村规模化养殖业布局,强化畜禽养殖粪便污染管理,在粪污相对集中的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重点实施畜禽粪污能源利用工程,加快标准化畜禽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实现垃圾和畜禽粪便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技术,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系统整合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和高效生态农业技术,加快农村沼气利用和秸秆气化工程建设,形成村户内资源利用的良性循环。到2010年,全市农村建设户用沼气 1万户,秸杆气化工程40处。
三、积极扶持,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利用各种资金渠道,围绕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重点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形成1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强力推进煤矸石热电联产、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等20 项重点节能工程,到“十一五”末,全市要基本完成大型窑炉、风机、电机节能改造和推广绿色照明设备。
(二)严格重点企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对钢铁、石化、电力、焦化等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到2010年,全市燃煤电厂、焦化厂、球团厂、烧结厂及其他大型燃煤装置应全部配装脱硫装置,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7400吨;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