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构建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重点加强县级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对重点耗能污染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并通报金融等相关部门;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政府机构的节能减排管理。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起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制定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节奖超罚。
(九)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认真落实节能减排方面的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市政府从2009年开始,每年支出1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强化节能减排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十)扩大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认真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群团组织作用,深入开展节能、环保联合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环保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全面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附件: 1辽阳市节能减排考核暂行办法
2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3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略)
附件1:
辽阳市节能减排考核暂行办法
为推进《辽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辽阳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和工作目标。
(三)考核方法。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年度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及市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减排指标和工作目标计算完成率,对节能和减排工作分别进行评分,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