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紧制定相关技术文件,确保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质量。省建设厅要结合我省村镇建设工作的实际,尽快制定下发《吉林省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吉林省乡、村庄规划编制办法》,统一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
编制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要统筹协调面向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明确需要编制规划的乡和村,确定村庄布局、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配置及人口空间转移的基本原则,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提出中心村建设指导标准,提出村庄治理与建设的措施,为村镇规划的编制提供依据。
五、依法做好村镇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加强管理是保证规划依法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村镇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必须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后方可进行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建设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同时确保农民建房安全。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应对符合规划要求、达到施工条件的新农村建设和泥草房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二)要严格查处违反规划行为。严格执行《
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等各类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要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队伍。为保证村镇规划能够及时准确地实施,各级政府要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县(市)和乡镇政府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保证配备相应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财政部门要统一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确保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的稳定。
六、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村镇规划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市(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组织村镇规划建设部门抓紧进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及时提供编制城乡规划所需要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特别是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测绘资料。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民政、环保、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推进编制工作扎实开展,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村镇规划是村镇建设的重要依据,村镇规划工作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宣传村镇规划编制的重要意义,让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在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同时,对实施规划涉及的相关政策问题要及早组织调查研究,为推进村镇规划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