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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家庄市休门东街社区等309个社区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决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石家庄市休门东街社区等309个社区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决定
(冀劳社办[2008]19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劳社办〔2006〕67号)和《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劳社办〔2007〕139号),制定了《河北省充分就业社区考核评估标准》,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创建活动中,全省基层劳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突出就业主题,以援助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弱势群体就业为重点,以促进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和再就业为目标,通过开发就业岗位,挖掘就业潜力,强化就业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了优质的就业服务,发挥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我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区(县、市)和设区市就业服务机构考核评估,省劳动保障厅决定,授予石家庄市休门东街社区等309个社区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名单附后),颁发奖牌并予以通报表彰。
  此次活动中被评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的单位,各地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补贴资金可从就业活动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
  全省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围绕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先进为榜样,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开创我省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
  附件:河北省“充分就业社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河北省“充分就业社区”名单

  石家庄
  桥东区休门东街社区 长安区药东社区
  桥东区石纺路一社区 桥西区槐安西路社区
  桥东区东马路社区 桥西区谊安社区 
  桥东区元村社区 桥西区民族路社区
  桥东区东风路北社区 桥西区中山西路社区
  桥东区栗新社区 桥西区滨河社区
  桥东区华新社区 桥西区开达社区
  新华区清真寺街社区 桥西区宜联街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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