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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和业务水平测评免试规定》、《宁波市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规定(试行)》和《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交材料说明》的通知

  (三)培训机构审核报名材料,并结合不同培训对象的具体情况,及时向辖区卫生局报送培训计划并经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对培训对象的表现签署意见。
  (四)培训考核对象培训期满,随带培训机构已签署意见的《宁波市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表》等材料,向辖区卫生局提出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申请,由辖区卫生局汇总后将材料提交市医师协会。市医师协会向考核对象核发准考证,考核对象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考核结束后,相关材料由考核机构移送辖区卫生局。
  (五)考核每季度举行一次,考核内容分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考核合格,参加理论考核并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实践技能考核。理论考核由市医师协会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核由辖区卫生局负责组织。
  四、考核要求。
  (一)市医师协会应按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大纲的要求负责建立理论考核题库,随机抽取题库组卷考核,考核内容应按卫生法律法规20%、基础知识25%、专业知识25%、临床基本技能30%确定,理论考核时间为2小时。驻局监察室对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实践技能考核由辖区卫生局指定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但不得在原培训机构进行,时间为1小时,可依据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参考确定,并根据医师的类别及执业范围选定考核内容,拟订考核标准。
  (二)重新申请注册的对象经考核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季度的考核。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的对象经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三)各承担培训考核任务的机构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好相关工作。要建立医师培训考核的工作制度,保证培训考核工作规范进行。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取消委托。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的对象,可参照执行。原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对三类医师实施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06]61号)同时废止,各地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宁波市医师注册培训和考核表

姓  名

 

性  别

 

培训考核对象

照片及注册

所在单位盖章

出生年月

 

民  族

 

毕业学校

 

医学学历

 

所学系、专业

 

家庭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执业机构

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执业级别

 

执业类别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机构意见

  

              培训机构(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机构意见

市医师协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实践技能考核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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