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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建审字[2009]5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局,各省直有关厅局:
  《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关于临时调整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申请程序和时间的紧急通知》(晋建建字[2008]19号)已印发执行,为进一步做好衔接工作,现就我省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延期申请,按晋建建字[2008]19号文件要求,初审部门审查通过后于2月28日前报我厅审批。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2009年1月1日后到期的延期申请,根据晋建审字[2009]12号文件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放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需由我厅审批的,初审部门初审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上报我厅。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的,根据晋建审字[2009]12号文件要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放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需由我厅审批的,初审部门初审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上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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