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经商务部、财政部全国公开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共21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集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日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锦州市翔宇电器商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飞龙家电集团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拥有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六是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销售网点的选定。市商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我市补贴类家电商品的经营单位,结合中标企业选定县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以及要求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市、县商业局登记确认,对符合条件并登记确认的可以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消费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具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在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后,可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负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要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点,一般每个乡镇应设立2-3个。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企业签定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可优先选择设点。
3.核准程序。由市、县商业局会同财政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业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商业厅、财政厅备案。
五、商品货源供应及销售价格
(一)组织好货源
中标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要加强企业经营网络销售信息沟通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合理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群众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