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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做好江河水情以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成果向三防部门报告。

  各镇街三防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情,并及时报告当地镇街和市三防指挥部。

  4.3 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信号;惠州水文分局石龙水文站负责江河水情和风暴潮的报警、预警;三防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白色、蓝色或黄色预警信号时,三防办要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时,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加强汛情监测,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水利、气象、水文、卫生、交通、通讯等部门专家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会商,商讨防台风预警级别的发布和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视情派遣专家组赶赴可能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指导防风救援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三防指挥部的预警信息以及防台风紧急通知等。

  4.4 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4.4.1 市三防指挥系统
  市三防指挥系统是东莞市洪水灾害,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4.4.2 防台风预案
  有防台风任务的镇街、重要堤围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制定防御台风预案。凡经人民政府批准和防汛指挥部批准的,应坚决贯彻执行。

  4.4.3 水文气象监测系统及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水文气象监测网,采集大量雨情、水情、台风(风暴潮)信息,并逐步提高水雨情及热带气旋、风暴潮的预报精度和预见期长度,为台风灾害预报预警提供技术支撑。

  4.4.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是东莞市台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市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

  Ⅰ或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条件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 Ⅰ级应急响应
  (1)市委书记和市长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市三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提出防御台风措施以及调度意见和建议;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镇街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市领导通过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

  (2)各镇街和各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坐镇镇街三防指挥所,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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