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督促沿海各地的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通知并督促海上油气平台和渔排上的作业人员及时转移避风。
(5)市农业局:视情况组织保护或抢收农作物。
(6)市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通知并督促业主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防护加固。
(7)市教育局:当本市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8)市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9)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转移人员的准备工作。
(10)市经贸局:负责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1)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东莞供电局: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2)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13)东莞海事局:做好海上救捞准备工作。
5.2.4 Ⅳ级应急响应
三防指挥部副指挥,水利局局长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
(1)市气象局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热带气旋信息和会商分析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市三防办及时组织专家会商,提出防御台风的措施和防台风形势。各级三防办和水管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领导带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3)市海洋与渔业局通知海洋作业单位、人员和出港船只,准备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
(4)市建设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5)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6)市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地区,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5.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市通过三防指挥系统实现防台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市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市气象局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三防指挥部报告热带气旋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
加强防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
5.4 新闻报道
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具体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并经市三防指挥部审核。
5.5 应急结束
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并视台风带来的降雨情况,转入防洪应急响应程序。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东莞市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防台风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与市、镇街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