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
。
2、外观质量:
。
3、其他要求:
。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⑴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送往
(接收地点)。
⑵实行提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通知乙方在
(指定地点)提货。
2、验收地点
。
3、验收办法
。
4、货款结算办法:
。
第四条 担保方式
1、定金:
。
2、
。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价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