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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茶叶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                     
                   
  2、外观质量:                     
                   
  3、其他要求: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验收及货款结算办法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⑴实行送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送往      
         (接收地点)。
  ⑵实行提货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通知乙方在   
         (指定地点)提货。
  2、验收地点                
                           
  3、验收办法                     
  4、货款结算办法:                   
                           
  第四条 担保方式
  1、定金:           
  2、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一方逾期交货或延期支付购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偿付未履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需预付定金的,预付定金方违约,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偿还。
  3、乙方无故拒收产品或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价值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或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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