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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3、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市、县(区)可根据防灾实际,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4、开展汛期检查

  3月中、下旬,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自查,4月上旬省厅将组织对市、县(区)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内容: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防灾工作制度及值班室建设情况;《防治方案》和《转移预案》编制情况;地质灾害信息及预警系统使用,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省厅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补助资金项目、地质灾害省挂牌督办治理项目,部、省安排补助资金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点治理等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县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检查主要内容,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

  5、修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各地要根据防灾实际,调整、充实防灾联系人、责任人和监测人,组建应急队伍和专家技术组,修订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手册,为汛期防灾创造良好的条件。

  各市、县(区)汛期防灾联系人及值班电话、手机号码(汛期不宜改号)由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汇总(附表)后,于2月底前报厅地环处(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E-mail:dhc805@yahoo.com.cn)。

  (三)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1、全面启用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启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32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电脑等硬件设备,为系统正常运行创造条件。

  2、继续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点督办制度。今年将公布一批重大地质灾害点并实施督办。按照全国扩大内需的要求,加大地灾工程治理力度。

  3、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今年将根据省财政的安排,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居民搬迁避让工作。各地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居民搬迁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认真检查,积极引导新村向村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加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安置点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居民搬迁后的旧宅必须拆除。省厅将适时对搬迁避让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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