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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日

  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

  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决策。省政府依法决策的最高形式是根据《立法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提高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关注民生,联系实际,讲求实效,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计划项目是指2008年已有规章草案或已完成前期调研、2009年应当出台的立法项目,预备项目是指2009年要抓紧进行前期调研、条件成熟时可转为计划项目的立法项目。

  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安排如下:

  一、计划项目

  序号规章名称起草单位

  1、湖北省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办法省商务厅

  2、湖北省水文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3、湖北省道路运输辅助业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4、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省林业局

  5、湖北省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省气象局

  6、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管理保障办法省地税局

  7、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残联

  8、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省卫生厅

  9、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

  10、湖北省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省人防办

  11、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省监察厅

  二、预备项目

  序号规章名称起草单位

  1、湖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实施办法省财政厅

  2、湖北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

  3、湖北省牲畜屠宰管理办法省商务厅

  4、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

  5、湖北省水能资源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6、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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