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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经济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工作发展。要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其连接多区域的重要通道、交流桥梁和合作平台作用,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

  (四)改善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要不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尤其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回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群体的创业帮扶工作。降低创业门槛,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发展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全民创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加强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推介工作,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劳动者创业提供便利条件。拓宽劳动者的创业门路,鼓励劳动者创办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合作组织以及新项目。加强创业意识教育,转变就业观念,大力宣传创业带动就业的经验成果,树立一批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营造崇尚创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五)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或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快推进广西人力资源网、人才网、大学生就业网并网工作,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资源,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积极落实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六)加强失业调控,努力减少失业。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注重对就业的影响,处理好宏观调控与增加就业岗位的关系,妥善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严格裁员审批程序,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防止将职工简单推向社会,引起失业率攀升。要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对因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制订失业调控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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