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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09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军队退休干部等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2009年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军队退休干部等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筑劳通[2009]6号)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贵阳市安置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通知》(筑劳通[2006]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移交市及各区、县(市)安置管理的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等人员,2009年医疗保险费按人均6877元/年·人标准筹集,由市及各区、县(市)安置管理部门一次性全额缴给市社会保险收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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