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每所村卫生室原则上应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
按照上述原则和标准,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村卫生室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并报省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措施
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为主、集体出地、个人自愿出工或出资、省级奖补、鼓励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凡符合规划项目要求的村卫生室,都要因地制宜地给予支持。对个人举办的业务用房达到规定要求且纳入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在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项目,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在市级统一验收和省级重点评审的基础上,予以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参考全市农业人口总数,每2000人奖补1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按1:1的比例对省级奖补资金配套。对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结果,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每个培训周期每人500元,市县两级财政按各负担50%合并对省级补助资金1:1比例配套,经费不足部分由参加培训的单位或个人负担。
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根据项目规划和项目进度,及时落实资金,确保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与乡村医生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市卫生局、财政局要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建设指导意见和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等配套办法,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省级财政不予奖补,市级配套奖补资金也不予拨付。
四、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要明晰产权,对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加强产权登记、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政府补助购置的基本设备由镇卫生院建账登记,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要理顺体制,对纳入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实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统一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品及一次性卫生材料,实行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和降低药品费用。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完善各种业务工作记录和财务记录。要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严禁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加强乡村医生的专业培训,对村卫生室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都要采取短期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市卫生职工进修学校和县级卫生机构承担乡村医生培训任务,镇卫生院要分期分批选派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快向执业医师转化。要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鼓励为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尽快推行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加快建立吸引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的激励机制。村卫生室建设要与新农合定点搞好对接,经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列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向农民提供优惠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