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销售网点备案程序
对符合上述销售网点基本条件的经销商,由中标企业汇总后,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四、主要任务
(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制定方案。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制定市场预测、宣传、农村网络建设、保障和应急措施等具体操作方案,统筹协调内部各环节工作,做到运转高效,反应快速,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2、健全销售网络。各中标销售企业要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将销售网点和服务网络覆盖到全区所有市县(区),川区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1个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3、保证中标产品货源充足。要做好货源组织工作,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的中标产品配送到各销售网点;要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4、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销售。
5、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积极配合宣传。各销售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商务、财政部门搞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认真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坑害农民情况发生。
7、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以落实政策、执行制度为重点内容,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8、规范促销行为。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开展丰富多样的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