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审合格的典当企业,商务厅将在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在年审报告书上签署年审合格意见,注明通过类型(A类为合格品企业,B类为限期整改企业)。公安部门在《特种行业许可证》(副本)上签注“年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七、年审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年审确定为B类,限期整改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一)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出《
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二)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办公地点的;
(三)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年度财务和财务审计报告的。
(四)未按时报送信息,漏报、虚报、瞒报真实经营情况的。
八、年审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取消经营资质
(一)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的);
(二)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如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三)有故意或多次收当赃物,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的;
(四)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的;
(五)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六)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七)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八)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违法设立,虚假出资、伪造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骗取审批的。
以上情节严重的,商务厅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公安部门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部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联系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范自荣 5046965
公安厅治安总队 马占文 6136188
附件: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建议典当企业选择的会计师事务所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宁夏典当行年审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