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返乡创业农民工证照齐全的,房屋产权、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七)享受培训补贴。扩大“阳光工程”补贴范围。把农民工返乡创业招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阳光工程”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按“阳光工程”培训标准进行补贴;享受创业培训(SYB)补贴。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向或已初具创业规模的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参照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关于就业再就业培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财社〔2006〕4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开展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政策试点,鼓励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人员等)或城镇就业困难对象,促进困难群体创业就业。
  (九)建立返乡创业基地。在县工业园区内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牌子。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我县工业园区建设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返乡创业园区,进入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
  (十)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
  四、建立促进返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简化审批程序。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规范农民工返乡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农民工满意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