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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

  (3)口岸海损事件;

  (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

  (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

  (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

  (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

  (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4 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5.3。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公安局、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口岸办负责人任副主任。

  2.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制定口岸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4)决定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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