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马鞍山口岸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
(1)口岸突发传染病疫情;
(2)口岸突发动植物疫情;
(3)口岸海损事件;
(4)口岸涉外治安事件;
(5)口岸船舶污染事件;
(6)口岸卫生处理事故;
(7)口岸进口原材料夹带放射性和爆炸性物质事件;
(8)口岸发生的其它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1.4 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马鞍山口岸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则5.3。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和指挥口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2.1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驻马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商务局、市口岸办、马鞍山海事处、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马鞍山海关、市公安局、马鞍山边防检查站、市外事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港口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金家庄区政府、市港口集团等单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口岸办负责人任副主任。
2.2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制定口岸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4)决定口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