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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二、压缩公务消费开支,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消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压缩公务消费支出。

  (一)严格控制各种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合并开会,切实提高会议效率。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研讨会和论坛等。要切实降低会议成本,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必须在会议定点宾馆或内部招待所召开,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不准发放纪念品和误餐费,市区范围内的与会人员不安排食宿,会议材料应尽量简短精练,一般不彩印、精装。省直单位一类、二类和综合三类会议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审核安排,其他会议经费由各省直单位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解决,省财政不单独安排。

  (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简化迎送程序,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控制陪餐次数和陪餐人数。公务接待中严禁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办发〔2008〕9号)和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严控制出国组团,压缩出国经费开支。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从2009年起,省直党政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与计划“双控”办法,即年度公务出国(境)支出必须列入部门预算,凡未经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公务出国(境)申请,外事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参加各种协会、民间团体、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考察活动,不得向企事业单位转嫁公务出国(境)开支。要严格执行出国(境)费用报销程序、范围和标准,凡超出公款报销范围的个人国外开支一律由个人承担。积极推进因公出国(境)机票和组团服务定点的政府采购工作,节约出国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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