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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四)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省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和配备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严禁对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对闲置的公务用车要实行调剂使用,对报废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拍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

  三、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控制基建支出。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规定,对存在问题的要认真抓好整改。从2009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省直党政机关楼堂馆所新建项目;已批准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定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无正当原因超概算、超标准的项目,财政不予追加投资,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基建审批程序,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办公楼项目,凡未经省财政厅审定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的,省发改委不得下达立项批复,不得开工建设。办公用房装修要坚持简朴庄重、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原则,用材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同时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材料,不得使用进口材料,尽量节约投资成本。鼓励通过定期维修、资产置换、共建共享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建设。同时,要研究制定办公家具和设备的配备标准,推进党政机关办公家具和设备配置的标准化。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政机关要切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倡导节水、节电等节能环保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特别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后,资金投入量大,要突出加强对重点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和资金效益。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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