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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通信光缆保护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8〕25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通信光缆具有传输容量大、中继距离长和通信质量好等特点,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内部构造十分脆弱,加之近年来全市各类建设施工日益增多,通信光缆及部分长途干线光缆被挖断等现象日益严重。不仅给国家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也给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带来了不良影响。为切实保障全市通信光缆安全,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扎实的通信保障。按照自治区公安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全区集中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违法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自治区“三电办”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通信光缆保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通信光缆保护工作的认识。各旗县区、农垦局,均要成立通信光缆保护专门机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具体奖惩办法,努力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参加,统一研究协调通信光缆保护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厉打击破坏通信光缆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通信光缆安全保卫和案件查处任务,严厉打击破坏通信光缆违法犯罪活动。要重点对挖沙采石、修路建房、开渠施工等造成的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对已发生的破坏通信光缆案件,要切实加大侦破力度,确保做到逐案落实、责任到人、限期侦破、及时结案。对通信光缆破坏案件多发地段,要认真强化安全措施。

  三、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施工行为的有效管理

  公路、水利、天然气、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通信光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城市道路改造、园林绿化、水利渠道改造、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和各相关通信企业取得联系。各通信企业要派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勘测,并根据地下通信管线具体位置,确定现场施工方案,以有效避免通信光缆损坏。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为的管理,在施工单位未取得当地通信部门书面同意施工材料后,原则上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在通信光缆上方施工,并导致光缆损断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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