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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3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拟订的《重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重庆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卫生部等九部门制订的《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整治原则及总体目标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在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全面进行整治,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品种,督促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专项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从源头上保证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配合)
  (二)食品添加剂销售环节
  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和规范,落实进货查验等规章制度,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及过期变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销售行为;禁止经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食品添加剂;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三)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及初级产品购销环节
  继续做好奶站整顿工作,规范奶站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打击在饲料中违法添加和滥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药物突出问题。(市农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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