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专项安排,专项用于普查工作。各级政府应及时筹足资金,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任务。
附件: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普查工作方案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农村劳动力普查工作方案
一、普查时点、对象、形式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8年12月1日。
时期资料:2008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普查对象:广东省汕头市农村户籍人员,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三)普查形式。本次普查采取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进行。各地从公安部门的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部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中调取农村户籍劳动年龄人口基本信息作为调查的基础数,由调查人员入户按调查表登记。
(四)普查内容。
具体见《广东省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表》。
二、普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调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10日前):层层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制订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表,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市将进行普查动员并开展普查培训,负责对各区(县)入户调查指导人员和省的调查软件进行培训。
(二)普查试点阶段:各区(县)各选择1个镇(街道)开展试点工作;通过试点,验证劳动力资源普查方法,完善各项工作细则、普查表格及计算机软件。
(三)全面调查阶段(2008年12月):各区(县)组织所有自然村、社区逐户登门调查,填报调查表,完成表格审核工作。
(四)录入汇总和编制规划阶段(2009年1-2月):录入到全省统一的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子系统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模块中(http://19.16.100.142:7001/gdld),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和就业情况档案,市进行审核验收。同时,在普查基础上,各区(县)要编制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规划并上报。市将进行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三、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所有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其他行政行为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