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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四、落实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一)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银行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银行业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二)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银行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银行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加快银行机构集聚、完善服务体系和鼓励金融创新

  (十三)支持银行机构集聚和发展。按照“自主选择,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赢发展”的原则,大力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重点有计划的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银行业配套服务机构新设立或迁入昆明。极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资银行的引进力度,鼓励外资银行拓展业务规模,支持开展人民币业务。鼓励当地银行机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稳妥的实现机构规模扩张和经营范围的延伸。

  (十四)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要求,促进农村信用社在稳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涉农银行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研发适应广大农民需要的服务品种,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部分商业银行恢复乡镇的银行网点,多渠道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高银行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实力和水平。大力推进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昆明市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快组建的速度,扩大试点范围,以解决农村地区和城乡建设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为我市“三农”和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十五)鼓励金融创新,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构建完善与银行业合作的创新机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学习、借鉴和引进国内外银行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创新品种。积极开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创新尝试,不断完善我市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能力。争取国家和省对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更多的指导与支持,赋予昆明市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权。在与银行合作中,鼓励和支持同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行业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推动银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

  六、优化生态环境,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

  (十六)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搭建服务平台,为在昆银行机构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全面的服务,逐步建立银行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交流沟通,政府在制定银行业经济发展战略和召开项目融资会时,邀请银行机构参与研究论证,为我市经济发展和项目融资提供咨询服务,并向相关管理机构争取有利于我市银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七)积极扩大金融开放环境。围绕打造金融机构和功能集聚区,鼓励银行业总部、地区总部和知名外资机构入驻昆明,推进金融环境的对外开放,引入金融资源、金融人才、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经营及各种新的理念,进一步提升昆明金融业发展水平,推动昆明银行业的发展。

  (十八)健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积极采取措施,将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整合成高效的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加强银行与公安、检察、司法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进行打击和制裁,加大银行债权的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七、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

  (十九)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以增量存贷比、信贷增长额、信贷产品创新情况、服务情况以及对我市中小企业、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产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每年对在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前十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各级政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性存贷款、行政性中间业务等资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加快发展信托业

  (二十)加快引入信托机构。为信托机构及配套服务机构到昆明设立总部及开办分支机构提供便利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信托机构在昆明开展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支持信托机构业务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信托机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对信托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信托机构的考核评价,推动信托机构加大对昆明各领域的投入。发行信托产品的奖励政策按照《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其他各项鼓励政策,具体参照支持银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执行。

  昆明市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昆明保险市场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昆明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发展,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对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保障生产和流通的安全与稳定,更好地为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服务;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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