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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2.继续支持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驾驶员行车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浮动机制,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煤矿及非煤矿山、规划建设、卫生医疗、旅游等部门与相关保险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各种责任保险,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4.推行高危行业责任保险。积极支持在建筑、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等。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手段转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开展通过保险机构规范管理和运作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的试点。

  5.推行公共场所责任保险。积极支持在一定规模的商场、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等单位,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

  6.积极支持建立及完善旅游保险合作机制。加快发展旅行社责任、旅游意外伤害、旅游设施安全、新兴与特种旅游、相关旅游经营主体责任等保险,健全旅游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提升我市旅游城市形象。

  7.积极支持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8.支持开发职业责任保险。积极探索发展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监事责任保险及医师、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防范执业风险。

  9.支持推行特殊岗位保险。积极探索建立消防、公安、保安、城管、押钞、安全生产监督、事故救援、规费征收、环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六)推进保险自主创新

  1.加快保险创新发展,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立足为东南亚、南亚重要国际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与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提高创新能力。探索建立以保险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建立保险创新的激励机制。

  2.积极探索保险公司新型组织形式。支持组建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3.逐步形成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联动发展的局面。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研究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保险服务。大力推动保险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大型项目、建筑工程以及现代物流业、商贸会展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研发,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

  4.充分发挥出口信用政策性保险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在中央和省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我市确定的重点产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力度,适当提高财政对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的比例。鼓励开发中小型企业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实施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保险专业人才的引入和培养

  (七)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保险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保险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八)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保险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保险业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五、努力营造保险业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九)重视保险产业规划。重视并积极支持保险业发展,将保险业纳入我市和行业发展规划中。

  (十)切实给予法规政策支持。对涉及社会公共服务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领域,积极贯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争取国家法律法规支持,为开发适合的保险产品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探索强制保险试点,研究制定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用保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的具体政策。

  (十一)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发挥行业组织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作用,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形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二)完善保险市场中介体系。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的规范建设,加强国际保险交流与合作,提高昆明保险业的水平。

  (十三)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探索在公安、交通、消防、医疗等领域与保险业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为保险机构承保、理赔、提供资金等提供信息支持和制度支持;通过对保险机构进行表彰、建立黑名单,促进保险机构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十四)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保险知识普及力度,培养、增强市民人身、财产保险意识。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保险业开展保险宣传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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