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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银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十三)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法人治理力度,明确出资人义务,规范出资人行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证券保荐、投资咨询、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上市保荐、审计评估、财务顾问、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定期进行信用考核。

  (十四)加大力度引进人才。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和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两个意见的通知》(昆通〔2008〕29号)精神。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作为我市人才引进的重要内容。引入的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享受昆明市人才引进政策,提供代办人事关系、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等高效便捷服务。符合《通知》要求的可享受住房、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管理人才享有参加政府专业工作会议、参与制定有关政策、直接获取政府相关信息的权利。积极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与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出访等创造条件。

  (十五)创造条件培养人才。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在昆明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境内外金融专业培训机构,建立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支持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发展。政府组织建立完善金融咨询服务体系,为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的人才培训、咨询服务创造条件。

  (十六)加强考核激励。建立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根据行业分别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对在昆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排名靠前的机构给予奖励并授予年度荣誉称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七)加强领导协调,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推动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协调小组和专题工作组,负责协调土地、税务、环保、工商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为企业改制和规范运作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统筹全市资本市场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扶持办法,在全市上下统一认识、步调一致,推动资本市场发展。

  昆明市关于加快担保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担保行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昆明市产融结合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昆通〔2008〕65号),现就加快担保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担保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担保业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加快担保业的发展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有利于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促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昆明市的产融结合,进一步推进重点扶持产业的建设;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优化投融资环境,创建诚信昆明。

  加快昆明担保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完善担保行业机制和行业体系,吸引省外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入驻昆明;鼓励本地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新建较大规模的担保机构及再担保机构;建立形成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农村建设、农民贷款、产业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昆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大力引进各类担保机构

  (一)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对新设立的各类担保机构,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为担保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为新设担保机构提供资金扶持。全面落实《昆明市关于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引进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驻给予奖励。对新入驻昆明的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注册资本的1%给予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三年均衡拨付。对担保机构的省、市分支机构落户昆明金融商务聚集区的,由当地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三、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创新发展

  (三)鼓励担保行业机制创新。发挥龙头担保机构的作用,形成各级聚集项目资源、共同参与担保、纵向分散风险的行业识别、预防、控制、化解和补偿风险的工作机制。发挥政策性担保的主体作用,联合带动社会商业性、互助性担保力量,共同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发展。

  (四)鼓励担保行业体系创新。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已有担保机构的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积极支持设立股份制、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引入和建立再担保机制,吸引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设立再担保机构,支持辖区内有实力的担保机构开展再担保业务。

  (五)鼓励担保行业模式创新。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探索联户联保、涉农企业联保、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担保等方式,引导、撬动、黏合各种社会资金向现代农业和农村集聚。探索林权抵押等农业经营权抵押的新模式,进一步密切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产业和农户的关系。

  (六)鼓励担保行业品种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高新技术开发区发债、收购兼并业务、场外交易市场的私募过程和风险(创业)资本。

  (七)鼓励担保行业服务领域创新。鼓励担保机构在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完善、配合产业结构调整、拓展就业渠道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拓展担保业覆盖领域,积极服务新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昆明担保市场。

  (八)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担保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信息库建设、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和在中小企业融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产融结合开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担保公司的发展。

  四、加强对担保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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