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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集体资产处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转非安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发放等事项的公开力度。

  (三)加强关系群众民主权利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维护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大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公开力度。结合现有村务公开、社区建设等工作基础,构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信息公开渠道场所建设,确保群众获取信息权利的实现。

  (四)加强支农强农惠农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农村经济的中心工作,加大涉农投资项目、农业技术创新、产业经营动态等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整合与共享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气象、农业科技、农村经济等涉农信息资源,服务农业生产和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为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把农村信息资源利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加强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公开。要着眼于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加大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力度。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农村基层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积极做好扩大内需重大投资项目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面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决策部署,扩大政府投资,促进重大项目引进,努力带动社会投资。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跟进,全程参与,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顺利实施,确保财政投资管理使用的安全、透明、高效。

  (一)加强扩大内需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对中央扩大内需政策措施是否全面领会和落实到位,加大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援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以及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等扩大内需重点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坚决、迅速地落实好中央和本市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立项等环节的信息公开。要紧紧围绕投资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首都之窗网站、报刊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决策实施前,要采取多种公开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坚决防止财政资金用于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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